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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邀民资一起卖油 未来持股可超30%

2014年02月20日13:3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国企改革正在深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昨日发布公告称,拟重组所属优质资产——油品销售业务,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

  根据公告,中石化计划的混合所有制经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目前,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行使多项内容,但并不预示着将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能超过30%。

  中石化集团新闻发言人吕大鹏昨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30%的概念是上市公司的规定,“特别重大融资,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是30%,并不是说是一个上限不能突破,只是说董事长得到的授权是30%。”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称,这给民营资本提供了一个进入机会。实际上,早前民营资本在石油行业的中下游 (如炼化、销售)已经有较多涉猎,但在上游(如原油进口)上仍难有突破。

  下游欲引民资活水

  中石化昨日发布公告,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启动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议案》。

  议案中,董事会同意对中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现有资产、负债进行审计、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重组,同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

  资料显示,打算重组的油品销售业务是主营业务中的优质资产,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高。截至2013年底,销售业务板块拥有自营加油(气)站30532座,成品油管线超过1万公里,储存设施的总库容约1500万立方米。2013年境内成品油经营量持续增长至1.65亿吨、同比增长3.8%,零售量1.14亿吨。中国石化股份公司2012年度报告显示,成品油营销及分销板块当年实现经营收益427亿元。

  实际上,目前加油站是有联营的,对于这次引入民营资本与之前的联营有何区别,中石化集团新闻发言人吕大鹏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以前加油站也有合资的,但这次力度更大,以前只是局部的合作,比如江苏、浙江等地,有的是某一个站、十几个站等这样合作,“像这种大规模全部拿出来,体现出了中石化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的决心。”

  未来民资股比可超30%

  中石化称,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有利于在公司内部进一步构建由国有资本与其他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体,有利于通过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关于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后的持股比例,黄淑和在《国有企业改革在深化》一文中说,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

  中石化在公告中称,这次销售业务重组在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时,其持股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厘定。目前,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超过30%的情况下行使下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确定投资者、持股比例、参股条款和条件方案,并组织实施该参股方案;(2)签署交易文件及相关其他文件,并办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披露等程序。

  “中石化还是控股。”林伯强认为,中石化上述做法为社会和民营资本提供了一个投资机会,但未削弱中石化在这方面的话语权。

  不过,这并不预示着将来社会和民营资本持股比例不能超过30%。中石化集团新闻发言人吕大鹏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就说,“这个30%的概念,是上市公司的规定,特别重大融资,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是30%,并不是说是一个上限,不能突破,只是说董事长得到的授权是30%。”至于以后比例会达到多少,吕大鹏说:“我没有得到授权说这个。”

  除了下游销售端,其他领域是否会有动作?吕大鹏说:“现在我也没得到授权说这个。”

  民资欲申请原油配额

  实际上,民营资本在石油行业的中下游(如炼化、销售)已经有较多涉猎,但在上游(如原油进口)上仍难有突破。据了解,我国原油进口分为国有贸易和非国有贸易,但在配额上有所区别。

  根据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从2002年起开始,每年下达非国有贸易配额,允许非国有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原油的进口,并逐年增加配额。《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商务部公告发现,2012~2014年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允许量均为2910万吨。

  “但是这些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配额大多数人只是光听说过而没有见过。”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撰文说,卓创资讯曾在大范围的山东地方炼厂里面调研过,只有一家有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资质,而配额量仅在10万吨左右。

  据资料显示,目前有22家企业拥有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资质,但其中有国有背景的企业占据了三分之二。陈晴说,民营企业虽然有原油非国有进口资质、非国有贸易进口配额,但根据我国现行政策也很难进口到原油。

  其原因是,“我国的原油进口还有另外的一些规定,如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外的企业若进口原油,必须持有两大集团出具的”排产“证明,海关才放行,铁路部门才安排运输计划。”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告诉记者,很长一段时间内,非国有贸易公司进口的原油必须放在中石油、中石化的炼制。“只能卖给中石油、中石化的炼油厂。”董秀成说,非国有贸易公司在这过程中仅是赚差价,当时这个规定是为了避免倒卖原油。

  但在后来,中石油、中石化自身的原因进口配额提升,不再接受非国有贸易公司进口的原油炼制业务。非国有贸易公司开始将配额卖给中石油、中石化。

  从2003年起情况又有变化,国有贸易企业从事原油进口取消了配额限制,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来组织进口,由此非国有贸易公司卖配额的路子也被切断。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中化集团却获批了1000万吨进口原油配额,分配给旗下最大的山东三家炼厂——华星石化、昌邑石化和正和石化。卓创分析师陈晴在上述研究报告中称,中化集团对原油进口配额的申领成功,让地方炼厂看到了抱团申领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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